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丰化份真实、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工股股份告陶瓷电热窑没有虚假记载、司关施后上限因此,于年益分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9.57元/股的度权调整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派实000万元测算,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价格陶瓷电热窑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川美议案》,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丰化份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工股股份告《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司关施后上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于年益分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月5日、度权调整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737,680股为基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21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1,108股,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
一、
三、实施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5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3,737,6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31,108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573,206,572股为基数,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6月4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不送红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00000元/股计算。其他说明除以上调整外,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送红股、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49,321股,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97,535,405.60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14,525股,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送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749%。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5月24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1575元(含税),
2.具体测算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9.74元/股-(97,535,405.60元÷573,737,680股)=9.74元/股-0.17元/股=9.57元/股。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9.74元/股调整为9.57元/股。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00000元/股。